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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解决城市发展的阻碍物——建筑垃圾

2020-02-19 11:03

 当今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城市化建设也不断加快。然而快速发展的同时,是以大量的资源、能源消耗以及环境污染为代价的。资源匮乏、能源短缺、生态破坏、环境恶化等一系列问题暴露的越来越严重。建筑业是社会发展必然带动起来的支柱产业,但是其消耗大量的资源,同时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若不妥善的处理好建筑垃圾问题,相信不多时建筑垃圾污染即会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主要绊脚石之一。

以混凝土工业为例,根据有关统计,1900年水泥产量仅为0.1亿吨,发展到2000年数量增至16.6亿吨。根据混凝土的质量配合比,水泥为12%,水8%,集料80%,则需要水11.1亿吨,砂石110.7亿吨。而且,在原料开采、运输、加工等环节都要耗能并产生大量的废物废气。大量的废物产生,就要有合理的应对措施。

我国建筑垃圾处理产业起步晚,仍需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在发展建筑垃圾处理合理产业链的同时,对建筑垃圾也需要多一些研究,以能加速产业发展。首先,减少建筑垃圾有利于保护宝贵的土地资源和脆弱的环境,改善城市环境和人们的生活质量,贯彻科学发展观。其次,由于过度的开采,资源已出现紧张的局面,这势必阻碍经济的发展,违背可持续的发展战略,而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有助于解决这一难题。

数量庞大的建筑垃圾何去何从已成为世界各国的难题,而国外一些发达国家较早注意到了建筑垃圾处理问题,已经有了一些成功的案例可寻,他们大多实行建筑垃圾源头消减策略。即在建筑垃圾形成之前,就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控制将其减量化。对于已经产生的建筑废弃物则利用科学的合理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将之转化为再生资源加以利用。

新加坡在2002年八月实行了“绿色宏图2012废物减量行动计划”,该计划以建筑废弃物的减量作为执行的目的。新加坡建筑垃圾管理及综合利用的特点及主要做法是:

①实行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战略。新加坡在建筑工程中响应了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的理念,使工程流程更加合理,以减少建筑废弃物产生;同时,提高了建筑废物产生所带来的成本,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建筑垃圾排放量。

②建筑垃圾被分类利用。因为国土面积小,新加坡不提倡新建建筑垃圾填埋场,而是将建筑垃圾分类并循环利用。通常情况下,承包商会在现场就将废金属、废木料等分拣出来加以利用或出售,将部分渣土和砖石用于回填,剩下的则在花费了一定费用的情况下交由专门的机构处理。这些机构会将新运至的建筑垃圾再次进行二次分类处理。

③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市场。新加坡对建筑垃圾处理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新加坡政府部门为一些达到条件的建筑废弃物处理机构发放了专门的牌照,全权负责全国建筑废弃物的包括清理、分类、运输及综合处置等各方面工作。这些建筑垃圾处置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违反相关规定或为私自降低标准的,国家环境局可以处以罚金,严重的直接吊销牌照。对于违反规定私自随意倾倒垃圾的,将受到可达五千新币或一年的牢狱之灾,情节严重的二者并用,相关车辆也将收缴充公。

④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新加坡对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实行土地优惠和财政资助。例如,政府会专门提供一块土地建立一片园区,在很长的年限内以很低的费用租给投身环保事业的相关机构,并对园区内的机构提供其它方面的帮助。

⑤完善监管体系,加强配套管理。例如相关部门应将许可证的发放与建筑废物的处理情形相挂钩,没有按相关规定处置的,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予发放。在绿色或节能标志的认证过程中,也应该考虑废弃物的处理情日本国土仅有约三十七万平方公里,土地的稀少资源的不足,使其不得不对建筑废弃物的循环与再生加以重视,把建筑废弃物当做“建设过程中的副产品”。

日本对建筑废弃物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尽量减少建设过程中垃圾的排放量;尽可能的使垃圾循环再生;对于重新利用有困难的则应该适当予以处理。日本早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就开始着手建筑垃圾的管理与利用,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来促进建筑垃圾的回收与利用工作。在日本,一般通过两方面来减少建筑垃圾的数量。一方面是通过技术手段大力的推广百年建筑,减少建筑垃圾的产量;另一方面通过立法来促使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

美国对建筑废弃物的研究和利用先于全球大部分国家,其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之前就考虑将道路建设中产生的旧沥青用于循环再生。美国在路基路面的循环再生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功,通过对沥青的性能研究发现,利用微波可以很好地处理这类成分的垃圾,几乎可以完全利用;美国政府颁布了《非常基金法》规定:“所有制造了工业垃圾的机构,必须进行合理的处置,不能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随意的倾倒”;美国制定并实施了《资源保护回收法》,提出“所有的垃圾均是可以被利用的”;此外,美国在推广一种由垃圾建造的“资源保护屋”,俗称“垃圾屋”。美国将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作为一个重要的指标来抓,不论是行业规范的制定,政府政策的出台,还是企业内部的措施,从规划设计到施工管理,尽量减少废物的排放量,努力做到无排放。

前联邦德国是世界上首先大规模利用建筑垃圾的国家。德国将建筑垃圾分成土地挖填中产生的、废旧的建材、路基路面铺设与维修产生的和施工现场产生的,其中的七成以上可以被循环利用。目前,德国已有200多家企业的450多个工厂进行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例如西门子公司开发干馏燃烧建筑垃圾处理工艺,能有效的将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再利用资源分离出来,并且经过处理后的城市建筑垃圾仅剩少量的具有危害性的重金属。

丹麦的废弃物处理体系建立在传统管理手段与各种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基础之上。丹麦建立了一套技术方法、科学和组织结构,以及管理工具密切结合的综合系统,确保了对主要废弃物流动的控制和大部分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丹麦政府曾经制定了一个目标,要从1998年开始,在今后的六年里,使建筑废物循环再生率达到九成,对污染环境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做到经济与环境,人类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荷兰建筑垃圾循再生有自己的特色,那就是制砂。为此其建立了一个庞大的砂再利用网络,委托专门的机构有效筛砂,根据其污染程度来划分,留下无污染的,清除无法使用的。目前,荷兰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率达到70%,但政府希望能再提高两成,为此,他们采取了很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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